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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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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交通集团房租减免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31浏览次数:

    为贯彻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要求,推动市交通集团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省范围内承租市交通集团(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1.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一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一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2.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一8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
    3.我省在省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
    承租市交通集团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注:根据文件规定,对于中高风险地区的认定以县、区级为最小行政区。因宿城区龙河镇为中风险地区,故属于宿城区辖区内国企房产执行房租减免6个月政策,其他县、区减免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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